1.拟录取考生提交定向协议书(3份)及现实表现材料(1份),具体文件查看附件。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,需加盖公章(人力资源章或部门章皆可),与现实表现材料一起于4月17日(周一)前顺丰邮寄(非顺丰同城)至: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学苑大道1066号学院丽湖校区守正楼B210,姚老师收,电话:0755-86939542。
2.考生可至任意三甲医院按《2023年学院MPA复试录取细则》第四项体检要求完成体检,将总检医生签字的体检报告原件(血液检测结果和体检报告钉在一起),与定向材料等一起寄至学校办公室。如医院无体检表格可参考附件体检表格。